为保障城市交通营运安全有序,明年1月1日起本市将实施《上海市查处车辆非法客运规定》。记者了解到,新规对无证从事客运活动的汽车、摩托车和非机动车作了新的处罚规定,其中假冒出租牌证的非法营运行为最高将被处罚5万元,三轮车加装座位载客营运最高将被罚款5000元。
新规在加大对假冒出租车行为的查处力度的同时,还对出租车退出营业的程序作出了规定,明确出租车经营者在车辆退出营业后,必须清除客运出租汽车专用车身颜色、专用营运设施和标识,以防止未经车身标识清理的报废出租车进入二手车市场后被不法分子利用。对违反出租车退出营业规定的,将处以每辆车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针对近年来“黑摩的”、“黑三轮”在一些路段、车站和社区载客营运的蔓延趋势,新规明确,对摩托车和非机动车非法客运及三轮非机动车加装座位等客运设施的行为经检查取证,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处罚。
同时,新规还对“黑车”非法营运牟利活动与没有经营意图的一般收费载客行为进行了区分,明确对没有确凿证据表明其有违法经营意图的一般收费搭载乘客行为,第一次、第二次被交通行政执法部门发现时不予处罚,只有发生三次及以上的才可予以处罚;但对于有确凿的人证、物证,证明其有违法经营行为的,第一次也应予以处罚。